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9:17:59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这一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23个重点帮扶县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二)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549所。
(三)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2万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261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
(一)统筹省级资金安排1亿元,用于23个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三)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
(四)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0.7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
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和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局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主体全部完工。
2.农村中小学食堂。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主体全部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3000个以上,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基本到位。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月份改建和扩建非卫生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开学后完成非卫生厕所改造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和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12月下旬,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世珍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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