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9:10:32
申请对象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3、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还应该是闵行区的各类机关、在闵行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确认后,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含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拉取);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单位集体申请的,除需提供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的上述材料外,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联系电话:62966175
受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9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夏令时为13:30—16:30)
注:信息来自闵行保障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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