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9:07:47
为了做好疫情期间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南宁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组织新进员工或转岗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计发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员工属于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入职或转岗。
(三)企业为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每月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企业组织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
二、补贴标准
属于新进员工的,按补贴计发期限内的参保月份计发;属于转岗员工的,从转岗当月起的参保月份计发,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三、申领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重要提醒
1.企业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一次性退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并将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具备“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
2.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申领,但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以工代训补贴的申领。
例如:人社部门发放了D公司3月份以工代训补贴10万元。现D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100名员工4月份以工代训补贴5万元,其中20名为转岗职工。经核查,企业报送的的转岗名单中,有一员工并不属于转岗职工。那么,D公司要退回已领取的3月份以工代训补贴10万元,D公司4—6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也不能再享受。人社部门还会将D公司的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咨询及受理电话
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咨询及受理电话如下:
横县:0771-7087251
宾阳县:0771-8229179
上林县:0771-5210276
马山县:0771-6822183
隆安县:0771-6522244
兴宁区:0771-3389480
江南区:0771-4849844
青秀区:0771-2812005
西乡塘区:0771-3834682
良庆区:0771-4300653
邕宁区:0771-4713522
武鸣区:0771-6233690
高新区:0771-5816846
经开区:0771-4893021
广西—东盟开发区:0771-63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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