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03 11:00:53
2023年密云区公租房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密云区实际情况,对2018年1月份备案的普通家庭及2018年未分配过的优先家庭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此次配租房源涉及四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清水湾一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1元/㎡•月
清水湾2号楼公租房套数及面积 | ||||||
房源总套数 | 小套型 (套) | 平方米 | 中套型(套) | 平方米 | 大套型(套) | 平方米 |
24 | 7 | 40.07-42.53 | 0 | 17 | 58.5-61.5 |
2.清水湾二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1元/㎡•月
房源总套数 | 小套型 (套) | 平方米 | 中套型(套) | 平方米 | 大套型(套) | 平方米 |
24 | 3 | 40-42 | 5 | 49.31-50 | 16 | 58.37-60.22 |
3.云北小区一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0元/㎡•月
房源总套数 | 小套型 (套) | 平方米 | 中套型(套) | 平方米 | 大套型(套) | 平方米 |
4 | 2 | 45-46.54 | 0 | 2 | 50.52-69.44 |
4.云北小区二期项目:租金标准为18元/㎡•月
房源总套数 | 小套型 (套) | 平方米 | 中套型(套) | 平方米 | 大套型(套) | 平方米 |
2 | 2 | 45-46.54 | 0 | 0 |
备注:
1.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2.面积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2018年1月份备案的普通家庭及2018年未分配过的优先家庭。
三、分组及排序规则
此次配租对象分为一组,选房顺序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
(2)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配租对象进行了排序,详见2023年密云区公租房家庭选房排序表(附件)。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23年1月30日至31日到户籍所在地住保部门领取《2023年密云区公租房家庭选房通知单》。
四、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家庭根据应配租套型选取房屋,可降档选房,不能升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配租排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有困难不能到场的,可由其共同申请人代为选房,也可由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委托书的,不得参加选房。
特别提示: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密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复核结果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六、入住安排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3.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八、其他
1.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
3.北京市密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10-69042876,010-69063181
产权单位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0-890376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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