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12:18:42
西安经开区职称评审通知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公布。
进入官网也可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职称】查看。
以《经开区人才中心关于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为例:
区内各人事代理单位、个人: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全市不再组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晋升初级教师职称工作由各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现就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人事档案在经开区人才中心代理,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并在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2018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条件要求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三级教师职称;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修满72学时。
三、申报流程
初级职称的评定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负责对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经开区人才中心。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初级职称由经开区人才中心负责认定,认定后报经开区人社部门审批。
四、所需材料
1.职称认定报告或请示(报告或请示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出具)(一式二份);
2.《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认定) ;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定);
4.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8.个人工作总结;
9.工作鉴定(由申报人工作单位出具);
10.存档凭证。
五、有关要求
(一)证书原件须A4纸复印,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日)。
2、报送地址:西安明光路166号经开区政务大厅2楼人才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517869 张老师 韦老师
西安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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