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1:31:44
宁阳为实现群众安居宜居优居购房优惠政策
1、加大个人购房贷款支持
对名下无住房(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下同)且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执行2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但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以执行40%。
2、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结合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还款周期、贷款额度。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加快住房需求信贷审批进度,缩短放贷审批时限。
3、实行购房税费优惠
从2022年5月至2022年底,购买宁阳县域内商品住宅的,交易各项税收优惠50%。
4、保障购房户子女入学
居民凭不动产登记证和网签合同备案相关材料,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房屋所在划片区域义务教育待遇。
5、保障各类人才在宁阳安居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将存量商住房、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公寓。落实泰安市有关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对新引进并在我县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其他人才在宁阳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适当予以补贴。
6、实行拆迁户存量房安置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群众,实行存量房货币化,坚持以存量房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辅的原则,优先在全县存量商品房中予以安置。
7、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不断吸引周边县市区群众到宁购房定居、投资兴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大力开展促销活动,同时结合自身优势,研究推出针对消费者的多种优惠购房让利活动,缓解群众购房压力。
咨询电话:5639010
宁阳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协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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