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2:53:38
东营市关于开展各项人才补贴的通知如下: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关于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本次各项人才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2号)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2017-2018年我市企业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5年内的研究生,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2019年度已经申报的,可继续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4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2013年起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中小企业(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三、实习实训补贴(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实习实训补贴申领请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请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文件执行。
五、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点击查看申报指南)
(一)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文件执行。
(二)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自2019年起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六、资金来源及发放
以上各项补贴申报审核完成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汇总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比例配套资金,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要把握补贴申报、资金配套和发放等关键任务节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招才引智氛围,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核实资格条件,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各项补贴申报系统,切实做好本次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各用人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 直: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3661609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53336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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