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35:24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要求,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临安区2020年义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临安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临安区范围内招生。杭州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千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
(三)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 可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①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②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我区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可自主选择我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本区农村居民进入城区务工、创业,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申请城区就学的,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8月底前已在城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在城区居住地申请入学。(於潜镇、昌化镇参照执行)。
(五)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以下方式进行: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区教育局组织相关辅导站(中心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根据本辖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及时了解公办小学、初中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采用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区体育学校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2020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严查违规招收“挂读生”。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教育局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临安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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