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7 12:36:29
一、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按通知及时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具体操作参照《用户手册》V1.0(申请人)(见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按《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见附件2)先预约、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如因特殊原因申请人也可选择其他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认定机构给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领取空白资格证后,根据认定结果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并发放申请人。
特别提示1:网上申请和体检时间不分先后;
特别提示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通知、现场确认批次安排、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均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栏】,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属于我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三)在我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居住地为我市且持有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三、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四、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1: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特别提示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特别提示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2: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1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
(二)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8月30日、第二批9月22日~24日、27日~28日,时间均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地点: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楼社会民生窗口。
特别提示1.将分别于8月27日、9月8日的18:00前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现场确认安排;
特别提示2.请各申请人按照对应的时间前往现场进行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3.将于10月底前发布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
六、网上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7:00至24:00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见前述用户手册V1.0(申请人),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特别提示:下半年申请认定人员一般情况下均需在报名时已经取得合格学历而不再属应届毕业生。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由申请人自行上传证书信息。学位情况不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条件。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电子照片底色务必为纯白色(非常重要),否则打印出来的个人申请表将无法识别),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特别提示:上半年未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认定时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重新报名申请。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也可下载本通知附件3)。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上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底色不是纯白色、内容不清晰、签名不完整或非手签的,务请重新上传(非常重要),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1.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申请人务必要再次登录确认信息清晰、无误;
特别提示2.省教育厅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全省当年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
七、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材料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现场报名编号根据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安排通知填写。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展开摆放内容面朝上、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昆山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提供居住证(居住地为昆山市);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昆山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昆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昆山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前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特别提示1.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为3年,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不设有效期;
特别提示2.普通话成绩不能代表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或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港澳居民需要,提供省统一制发的用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5)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见附件6、附件7)。申请人请按前述《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今年下半年申请人体检仍实行网上预约、再按确定时间参加体检,如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其他工作日参检,通常约5个工作日后出结果;
特别提示2.体检表须用一张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3.今年已参加苏州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申请人,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而不参加体检,但需提交证明(已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无需再开具证明)。
综合提示1.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综合提示2.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八、现场确认流程
具体操作请见《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8)。
综合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用户手册》(见附件1)、《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附件3)、材料袋封面(附件4)、照片粘贴页(附件5)、体检表(附件6和附件7)和《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8)。
九、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上半年已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下半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
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咨询电话:57514822,36860415,咨询受理邮箱:1016733776@qq.com。
附件6.(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7.(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江苏省教师资附件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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