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05:39:25
1.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2.适龄儿童入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3.我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6月26日至27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4.我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登记。
5.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公办初中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6.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7.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要求,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至8月中旬。
9.我区如何执行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7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7月3日至4日,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所有报名电脑派位的,均需要学生法定监护人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7月13日至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幼升小的,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升初的,提供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11.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2.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我区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评估诊断,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1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14.我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各校阳光分班,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5.如何查询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我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16.义务教育学习中途转学能否安排到户籍迁入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答:义务教育学习中途,学生家长如通过购房落户等方式将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我区,并要求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学年结束前向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若施教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有序接纳入学;若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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