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3 12:53:47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各学院划定具体专业复试分数线,已在学院网站公布。
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公共科目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下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下同)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加40分,计划单列。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上线人数充足的前提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已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关于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2)调剂基本要求: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初试科目应与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初试科目相同。
④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
⑤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四、关于破格
我校今年不接收考生破格申请。
五、复试方式
我校今年全部招生专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六、资格审核
考生按学院指定的途径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学院在复试前完成。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2)单独考试考生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七、考核形式和内容
1.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要形式,具体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3)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个人志趣、治学态度、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
(5)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组织方式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学校和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和学院将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八、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九、录取
招生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调剂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后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
(5)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6月底之前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文件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今年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在正式录取前还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于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6.入校后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已录取考生身份和学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体检
遵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组织进行,届时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2.申诉:
申请人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仙林校区笃学楼404。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
邮件:yzb@njnu.edu.cn。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各学院联系电话请查看招生简章。
本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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