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7 07:55:12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户籍辖区镇中心学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审批。
二、入学原则
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并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四、招生方式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户籍、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一类),户籍在辖区、房产不在辖区的生源(第二类),户籍不在辖区、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四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芦圩完小、凤凰小学、和宾彰泰小学以及初中学校生源调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其他小学生源调配工作由辖区的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一)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在本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宾阳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合法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就读申请
1.小学。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镇中心校申请,由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中招办申请,由县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由县教育局中招办、镇中心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辖区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做好小学升初中就读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小学通过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地段生等有关政策,动员和指导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就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2021年宾阳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二)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小学填写《2021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名册表》,7月6日前上报辖区中心校;各中心校负责汇总辖区小学上报的毕业生名册,并按划片就读初中进行分类整理,于7月9日分别报局中招办和划片就读初中学校。
(三)做好毕业生去向跟踪工作。各小学务必对本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核查,摸清去向,9月24日向辖区中心校报送《2021宾阳县年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各中心校负责分类汇总辖区小学上报的《2021年宾阳县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于9月30日分别报局中招办和划片就读初中学校。发现未升学就读的,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督促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附件:
1.2021年小学招生及小升初工作日程表
2.2021年初中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21年宾阳县小学招生计划表
4.2021年宾阳县初中招生计划表
5.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表格、材料(下发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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