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5 03:37:16
湛江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2020-2021学年湛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2020-2021学年湛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粵教基[2008] 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基[202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本校历,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辖区季节变化、交通情况、学校寄宿制、家长上班出行等情况科学设定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弹性上学时间,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考虑到疫情防控情况和高考时间特殊安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确保2018级高二年级暑期至少两周休息时间”的要求,2018 级高二年级不早于2020年8月14日开始新学年上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三应届毕业生2020年春季学期暑假安排的通知》(湛教函[2020] 103 号)规定与省的要求不一致的,以省的要求为准。凡已安排2018级高二年级早于8月14日开始新学年上课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请按照本校历的要求立即调整2018级高二年级新学年上课的时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课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6月底前将本校历转发至所辖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可参照《2020-2021学年湛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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