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9 07:03:40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县城居住的适龄儿童。
操作流程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线下审核方式进行:
1.6月30日至7月5日,儿童监护人自行登录“2021县城地区幼升小报名表”,认真阅读该方案后,如实填写学生的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确认提交。网上填报如有困难可找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帮忙或到本局一楼服务大厅咨询,提交后不要轻易参与抽奖之类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2.7月10、11日,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儿童监护人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非县城镇中心区户籍但在县城实际居住的还要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据到所申请入读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并交复印件。外市户籍的人员必须提交本县的居住证。
录取办法
采用 “一次登记,分批录取”办法进行:验证结果公示结束后,当登记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予以确认录取,当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批录取。
1.第一批录取办法
当登记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录取:
一是县城镇中心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直接录取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镇中心区包括:城南社区、太平门社区、东郊场社区、城内社区、北门社区、城东社区;
二是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通过电脑派位确定第一批录取名单,未在第一批录取的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参加第二批的电脑派位。
2.第二批录取办法
未被第一批录取的适龄儿童,本局将根据县城学校剩余学位情况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派位适用范围:非县城镇中心区户籍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门县城实际居住(以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效证据为依据),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或监护人不能提供以上有效证据的非龙门县城镇中心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外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待招生结束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次招生将县城街道的全部学校(县实验学校、龙城二小、龙城三小、龙城四小、龙城五小、龙城六小、龙城七小)纳入电脑派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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