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2 09:17:4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办学校
(一)招生计划
1.小学
(1)公办小学:计划招收89个班4005人。其中,安排15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
(2)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计划为18109个(其中一档补贴占20%,二档补贴占80%),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
2.初中
(1)公办初中:计划招收51个班2550人。其中安排100个学位,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安排一定数量学位,供符合东莞市入学优待政策的非虎门籍适龄少年。
(2)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计划为2969个(其中一档补贴占20%,二档补贴占80%),供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具有虎门户籍、符合优待政策,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三)优待对象
下列人员的非虎门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入读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规定条件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2.符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规定条件的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3.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东莞市玉兰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4.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下列人员的非虎门户籍适龄或小学应届毕业的子女,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父或母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且持有莞香卡的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3)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4)父或母在虎门镇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籍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7.符合市入学优待政策并由市教育局汇总下发名单的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8.中央、省、市驻虎门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由其单位统一申请并获批准)的适龄子女,享受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同等待遇。
9.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分配指标,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技术骨干(2022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及老员工(2022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连续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符合多项条件企业,以其中最高标准限额为准,入学指标不叠加。
(1)经本市(镇)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企业(机构)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2)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3)在虎门镇2021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5)在虎门镇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6)在虎门镇“倍增计划”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7)虎门镇“专精特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老员工的适龄子女。
10.各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11.虎门商会优秀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四)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申请入读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5)填报要求:申请入读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所有申请入读虎门镇公办学校的优待对象,除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网上报名,还需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
(4)报名办法:到“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虎门教育管理中心”预约“优待政策资料审核”,按预约时间到虎门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5)提交资料:
A.申请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表上);
B.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无户籍的不作要求;
C.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D.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表或学生的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限小升初);
E.学生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父和母的一页;F.学生父和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
G.学生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不作要求);H.其他能够证明学生与父母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五节所述第1至7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自行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第8、9类优待对象,由其父或母所在单位专人到虎门镇招生办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10类优待对象,由各社区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第11类优待对象,由虎门商会专人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并一次性提交资料。
(6)资料审核。受理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当天封存,现场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复审,复审结果呈招生领导小组。
(五)录取办法
1.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公布。
2.招生办对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3.虎门镇公办小学,划分为城区、北栅、南栅三个片区。城区片有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小学校区、东方小学、东方小学教育集团红旗小学校区、威远小学、镇口小学、博涌小学、梅沙小学等8所小学;北栅片有北栅小学、大宁小学、龙眼小学、怀德小学、白沙小学、赤岗小学(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赤岗分校)等6所小学;南栅片有南栅小学、沙角小学、新湾小学、金洲小学、路东小学等5所小学。
4.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5.招生办根据适龄儿童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适龄儿童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未获录取,则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其入读片区内有学位富余的学校。
6.户籍登记在民泰社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自有合法房产地址、工作单位购买的社保地址或户口簿登记的服务处所地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相应资料),由招生办根据上述地址,将适龄儿童安排到对应学区的公办小学就读。
7.跨学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申请人需在志愿页面下方上传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的房产资料,并在所属社区中选“按房产所在申请跨区”,然后填报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的相应学校。各公办小学录取户籍登记在其学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后,学位尚有富余的,按适龄儿童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未获录取的申请跨区入读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8.虎门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读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初中,招生办网上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报名材料,通过后录取。若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人数,由招生办按申请就读学生在虎门镇登记户籍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9.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华侨学生,由招生办片区内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0.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优待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11.积分制申请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2个批次录取。前一批次未录取,则进入下一批次。每一批次按学位供给数量,由镇招生办根据申请人的第一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入下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个志愿均未录取、志愿服从分配的,由镇招生办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额满即止;不服从分配的,视为选择下一批次按志愿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超过招生或学位补帖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提出方案,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若因学生已被录取而没注册就读产生的富余学位,留待次年春季用于招收新入户虎门的学生。
(六)违规处理
1.虎门镇户籍申请人虚报户籍所在社区或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房产所在地的,所填报志愿一律作废,由虎门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2.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倍增计划企业,以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等类享受虎门镇公办学校入学优待的企业,将优待入学指标给予非本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次年起3年内不予分配优待入学指标。
(七)非起始年级入学申请(此类无需网上报名)
1.申请条件:
(1)虎门镇户籍(户口登记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
(3)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 (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
4.报名材料:
(1)2022年虎门镇公办学校(虎门籍)插班生报名表;
(2)学生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不限底色),贴于表格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
(4)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5)业主为学生父或母的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自有产权房产则提供父或母的东莞市近一年单位参保的社保参保证明及该购买社保单位地址证明。
5.报名办法:
到“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栏目内预约报名时间,按预约时间到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虎门镇金洲教育路1号)提交报名材料。
6.录取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资料,由虎门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不一定是户籍登记地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
7.特别说明: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户口登记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虎门户籍生可于次年1月申请。
二、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申请类别
分为“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类别。
(四)申请办法
1.直升入学
(1)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2)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3)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4)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5)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2)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于2022年7月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6日14:00-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且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热线:0769—85020836,0769—85020892;
虎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69—8552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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