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2 06:08:35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办法:
A.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学,以公办学校解决学位为主,公办学位不足时,安排入读东城属民办学校,享受学位定额补贴且不限定学校;可提供公办学位而自行放弃的,将取消定额补贴资格(详见附件1.2020年东城街道公办中小学招生简章);
B.公办小学一年级,通过增容挖潜,在第一小学新增10个班,共450个学位,将安排以下类别学生入读:2020年新迁入户东城的户籍生、积分入学学生39名、企业人才子女、以及第二小学和第三小学超出招生计划需要分流的学生;
C.公办初中一年级,安排2014年8月31日前已入户东城的户籍生和被抽中入读的各类政策生入学,其他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将安排入读东城属民办学校,享受学位定额补贴且不限定学校,每人5000元/学期;每位学生在申报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同时,需申报1至5所东城属民办学校志愿,确保公办学位不足时能够顺利安排入读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
招生类别: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招生办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详见2020年东城街道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的民办学校,全部由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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