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2 07:32: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招生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塘厦镇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
1.公办学校招生
含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插班入学。
2.非户籍生积分制入学
含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及其他年级学位补贴。
3.优待政策入学
含高端人才、企业人才等子女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
含中小学起始年级直升入学、对外招生,插班入学。
二、招生流程
除优待政策入学、插班等须现场提交资料审核外,其他招生类别均按东莞市教育局要求,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咨询电话:82035116;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105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7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或APP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6月8日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学位。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和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填报不少于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所在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2.民办学校
(1)直升入学: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由东莞市教育局在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7月6日:塘厦镇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塘厦镇民办学校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学生;
2021年7月7日-8日:塘厦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户籍生及其他优待政策学生。
2.学校注册确认。
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六)注意事项
1.信息填报。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2.时间节点。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修改。
3.志愿选择。小学户籍生、积分入学及优待政策等学生统筹安排到塘厦镇公办小学解决,但我镇公办初中学位不足,仍需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办法解决。报名镇外学校就读的家长须谨慎选择注册学校,避免错过我镇招生安排。当公办学校安排已满员时,将统筹安排到离居住地较远的公办小学,或在民办初中购买学位解决。
4.入户时间。是指学生入户塘厦的时间,即“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中的时间,不是户口簿上的“登记日期”;
5.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无自有房产的,须上传以下“居住证明”之一:
(1)租住的,提供已租住3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现居住楼盘管理处开具的租住证明;
(2)社区购地自建住房但无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或购地收据等证明;
(3)居住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企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有公章的家长的近3个月以上社保清单。
6.延缓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或者休学的户籍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医学证明到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起始年级学生复学,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及上年度延缓入学审批表等资料到教育管理中心报名登记。非起始年级复学,到原就读学校申请复学。
三、各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小学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塘厦户籍适龄儿童。
2.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志愿填报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林村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实验小学。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只能选其中一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招生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塘厦镇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录取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志愿优先,免试入学”等原则。
1.志愿优先,即为第一志愿优先,按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录取。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其他超员学校的户籍学生以及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生。
3.当一所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录取,直至满员:
(1)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所在社区(原村委)的户籍学生;
(2)父母在招生服务片区内有不动产(居住用途)的户籍学生;
(3)居住在招生服务片区内,但父母无不动产(居住用途)的户籍学生及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生。
当上述三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总学位数时,该类户籍学生根据入户塘厦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剩余学生依据入户时间、居住地、填报志愿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4.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漏报或放弃民办学位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学生,凭户口簿、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出生证等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登记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一、中心小学片区
1.四村社区、片区内的塘厦社区(旧头村等)的社区户籍学生。
2.在片区内居住的学生:宏业北七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华堂九里红绿灯路口至悦港汇红绿灯路口)→湖景路以西(悦港汇红绿灯路口至蒸妙酒店红绿灯路口)→环市西路以西→塘龙路以北(百司汇商务中心红绿灯路口至塘龙家具批发城红绿灯路口)→塘安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主要包括银湖山庄、金域半山、三正半山豪苑、湖畔山庄、御湖半山、锦绣花园、万象萃园、富康豪庭、隆福花园、万科金色城市、兴怡居、迎宾豪苑、聚龙阁等住宅小区。
二、实验小学片区
1.塘厦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在片区内居住的学生:新洲西街(吹风凹)以南→宏业十八路以西→西强街以南→亦居至宏业北七路的延伸线以东→诸佛岭大道(华正学校路口)以东→沙龙街以北→塘龙东路以北→沿河路以北以东→塘厦大道中以西(时代城至三局铁路桥红绿灯)→花园新街北一巷以南(三局铁路桥)→广深铁路以西(三局铁路桥至新洲西街段),主要包括金地博登湖、可居、亦居、湖柏山庄、宏业花园、三阳购物中心、三正购物城、大岭古别墅区、文化新村、花园中心、时代城等住宅小区。
三、第一小学片区
1.莲湖社区、石潭埔社区、横塘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在片区内居住的学生:万科朗润园、初级中学至东深一路(塘厦自来水公司)的延伸线以北→塘厦大道中以东(时代城至三局铁路桥红绿灯)→花园新街北一巷以北(三局铁路桥)→广深铁路以东(三局铁路桥至塘新横街段)→国潭河路以南。主要包括天悦家园、东港城、莲湖新村、丽景花园、怡景花园、建安广场、美景花园、塘盛花园、水电三局、东郡花园、红荔花园、江源花园等住宅小区。
四、林村小学片区
1.林村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在片区内居住的学生:国潭河路以北→塘新横街以北→新洲西街(吹风凹)以北→宏业十八路以东→西强街以北。主要包括春晖国际、德洲城、丹缇轩、星河时代、仟佰汇、御城花园等住宅小区。
五、第二小学片区
1.石鼓社区、桥陇社区、凤凰岗社区、平山社区、石马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其他社区户籍学生不限居住地。
六、第三小学片区
1.大坪社区、田心社区、沙湖社区、龙背岭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其他社区户籍学生不限居住地。
七、第二实验小学片区(新校)
1.诸佛岭社区、振兴围社区、清湖头社区、蛟乙塘社区、莆心湖社区的社区户籍学生。
2.在片区内居住的学生:迎宾大道以南(悦港汇红绿灯路口至华堂九里红绿灯路口)→诸佛岭大道(华正学校路口)以西→沙龙街以南→塘龙东路以南→沿河路以南→文明街(街心公园)→东深一路(塘厦自来水公司)至万科朗润园的延伸线以南→初级中学至维也纳智好酒店红绿灯路口的延伸线以西→清湖头跨铁路桥以北→环市南路以北→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环市西路以东→湖景路以东(悦港汇红绿灯路口)。主要包括迎宾小区、龙景花园、龙涛居、凤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万科润朗园、东湖山庄、恩泽居、诸佛岭别墅区等住宅小区。
公办初中一年级
(一)招生对象
1.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塘厦户籍)。
2.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
(二)志愿填报
塘厦初级中学,金桂园学校(购买学位)、水霖实验学校(购买学位)、水霖学校(购买学位)、华正学校(购买学位)、华辉学校(购买学位)。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金桂园学校和水霖实验学校只能选其中一个。(三)录取原则
按照“志愿优先,免试入学,入户时间顺序”等原则。
1.志愿优先,即为第一志愿优先,按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录取。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当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根据志愿安排到镇内民办初中就读的,采用全额购买学位的办法,学费由镇财政承担,服务收费项目由家长承担。
3.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漏报及放弃民办学位返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等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登记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全额购买学位解决(服务收费项目除外)。
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
(一)受理对象
1.塘厦户籍,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在外市、外镇就读的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2.塘厦户籍,已在本镇民办学校就读的未全额购买学位的适龄学生。
3.优待政策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对应年级的学生。
(二)安排原则
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
初中:采取在镇内民办初中全额购买学位的办法解决(服务收费项目除外)。
(三)受理办法
1.小学: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登记,可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只能选其中一个。
2.初中:
(1)新入户塘厦已在我镇民办初中就读、尚未享受全额购买学位的学生,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登记,继续在现就读学校就读。经核实后,从下一学期起在该校全额购买学位解决。
(2)塘厦户籍但在塘厦镇外就读的学生,凭学生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登记,填写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镇内民办学校全额购买学位解决。金桂园学校和水霖实验学校只能选其中一个。
(四)受理时间
2021年6月至8月,每个月上旬(工作日);2021年8月20日-31日。
(五)第二实验小学(新校)插班招生
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学期开设二、三、四年级,每年级4个班。以自愿为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凭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到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登记。采用分阶段按顺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录取分三阶段进行,每一阶段录取完毕后,剩余学位纳入下一阶段报名,直至该年级满员。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2021年7月1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相对应年级招生计划时,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相对应年级招生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录取,直至满员:
1.户籍在振兴围、诸佛岭、清湖头、蛟乙塘、莆心湖五个社区的相对应年级的适龄学生;
2.未享受过全额购买学位补贴的户籍适龄儿童;
3.2021年新获得优待政策等入学资格的相对应年级的学生;
4.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对应年级的学生。
当上述四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相对应年级的学位数时,该类学生根据入户塘厦时间先后顺序、居住地与招生服务片区等情况统筹安排。剩余学生则调剂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第二部分 非户籍学生积分制入学
(一)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申请,申请条件及积分计分办法等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志愿填报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
小学志愿: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林村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及“学位补贴”;
初中志愿:5所民办初中(购买学位)及“学位补贴”。
2.其他年级(学位补贴)
(三)安排原则
1.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最后一个志愿为申请“学位补贴”。
2.志愿优先,按照积分制入学起始年级招生学位计划数(以具体通知为准),按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报读同一志愿的人数超过该校可安排学位人数时,以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小学一年级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采用在民办学校全额购买学位解决。
3.起始年级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未被录取或放弃注册的,若入读本镇民办学校,可按文件给予相应档次的学位补贴。
4.已在塘厦镇民办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申请成功后可享受相应档次的学位补贴;未在塘厦镇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塘厦民办学校入读后方可享受学位补贴。有关工作日程安排,以《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 优待政策入学
申请类别
1.符合政策的高端人才、企业人才、优才卡子女;
2.符合政策的华人华侨子女及台湾人士子女;
3.东莞市荣誉市民、申请入学前5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子女;
4.符合有关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子女等;
5.其他符合市镇优待政策子女。
(二)安排原则
小学: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塘厦镇中心小学、塘厦镇实验小学、塘厦第一小学只能选其中一个。
初中:在5所民办学校全额购买学位的办法解决。
参照公办学校的录取办法,以各类优待政策具体通知为准。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主要解决起始年级入学申请,非起始年级入学要根据本镇学位实际剩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后再给予安排。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受理办法
1.提交方式:到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入学申请。起始年级须经审核后再上网报名。2.提交时间:2021年5月-6月(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申请材料
第四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学生;
4.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
(二)招生原则
落实“免试入学”、“电脑派位”的规定。
1.起始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登记。
3.入读民办学校各年级的学生,如果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同时申报参与积分制入学,争取享受积分制补贴。按照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数,小学一年级可安排就读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可安排就读政府全额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三)志愿填报(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11所民办小学
初中一年级:5所民办初中
学生必须在网上填报不重复的入学志愿。民办学校招生包括了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对外招生。
(四)招生办法(起始年级)
1.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以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制入学以及优待政策入学招生公告为准。未经审批及统筹安排,自行参与民办学校直升、对外招生、补录及插班等的塘厦户籍生自行承担费用。
3.对外招生。
民办学校在完成“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东莞市教育局于7月4日统一组织实施。
4.相关规定。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电脑派位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录取。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办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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