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9 12:43:22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忠县。三是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忠县户籍的自然人。二是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应在25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三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一)首贷学生
1.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
3.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
4.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并保存。
2.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三、办理助学贷(还)款的时间及地点
贷款办理时间:集中每年7月30日至8月31日进行,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除外。
现场还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除外。
集中办公地点: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6号 忠县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时办公8楼809室,集中办理时2楼201室)
下沉受理地点:三汇中学校内、汝溪中学校内、拔山小学校内。
四、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学新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未做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依据《教育部 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建卡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网上查询打印)。
(二)在校大学生首贷出示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依据《教育部 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 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5.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卡学生无需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三)在校大学生续贷出示材料
1.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申请大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低保学生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卡学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注意:续贷学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续贷,操作流程见“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远程续贷),如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续贷的,可到现场办理。
四、各个学段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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