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6 02:34:18
>>>招生时间
待定。
>>>公办学校招生
▲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公办初中报名登记。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招生简章要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武清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以市教委下发名单为准,依据武清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若干意见》执行。
>>>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入学
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须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备案,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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