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13 10:48:15
1、本科一批7月19日至28日;本科二批7月29日至8月4日;本科三批8月8日至12日;高职专科8月16日至23日。
2、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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