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23 10:17:25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十二师104团辖区、常州街片区内年满6岁半及以上(即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其他团场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顺序及提供材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在学区内按照以下四个类别顺序依次招生。
1.人户合一(2024年6月1日前迁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均在辖区内,且地址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2.有户无房(户籍在本辖区,但未在辖区内购房)。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3.有房无户(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在十二师辖区内购房并长期居住)。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辖区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4.无户租住(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在十二师辖区内租房并长期居住)。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辖区居住证。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7日前,十二师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7月8日-8月16日,家长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线上提交适龄儿童信息。
3.8月17日-8月19日,学校通知已通过线上初审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报名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现场查验。
4.8月20日-8月22日,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线上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补报。
5.8月23日-25日,各学校分批次在校门口公示录取名单。
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信息错误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师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四)其他事项
1.八一中学(紫金校区)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只招收学区范围内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招录,直到学校招生计划录满即止。
2.五一农场辖区内适龄儿童统一在五一农场中学进行入学登记,其中,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在五一完全小学入学,符合其他招生类别的适龄儿童在五一农场中学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的安置方式入学,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1.具有十二师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师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十二师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师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十二师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师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十二师辖区居住的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学生信息,并录入乌鲁木齐市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二)招生时间安排
1.7月7日前,十二师辖区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7月8日-7月15日,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且符合十二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到学校采集信息、核验材料。
3.分配录取与乌鲁木齐同步。被录取的学生持乌鲁木齐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师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三)其他事项
1.符合十二师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条件的按照划定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师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适龄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的安置方式入学,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插班生安置
(一)安置对象
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十二师,已注册全国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
(二)插班生信息收集和查验
1.十二师户籍学生: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2024年 6月1日前迁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查验学生学籍信息。
2.随迁子女: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辖区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住房租赁合同,查验学生学籍信息。
(三)工作安排
1.8月23日-8月25日,对申请转学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登记。
2.8月26日-8月29日,对报送的插班生汇总材料进行复审。
3.8月30日-9月1日,结合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通知对申请转学且符合条件的插班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1.乌鲁木齐市范围(含十二师)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四、其他说明
(一)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招生,开学一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生入学事宜,开学两周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转学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入学资格。建议广大家长提早做好入学准备,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
(二)凡年满7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其他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报名后向团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备案。
(三)2024年十二师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各学校招生范围、开学报名时间等信息具体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学区公告及学校的招生简章为准,提醒广大家长警惕虚假宣传,可通过微信关注“十二师教育”公众号、拨打咨询电话,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附件:2024年十二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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