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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24年初中招生人学工作方案(宝坻城区初中)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2 12:24:08

导读:宝坻区2024年初中招生人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各位家长抓紧查看相关信息吧!详情见下文。

  》》》宝坻区区2024年初中招生人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具体随机派位方案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1.招生范围

  (1)城内初中

  宝坻二中、宝坻三中、宝坻五中、宝坻六中、宝坻八中、宝坻十中、宝坻十一中、宝坻十二中、宝坻区中关村中学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和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省、外区户口学生,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城外初中

  城外初中须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岛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由教育局根据其租住地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镇初级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登记报名。

  (4)在我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不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具有本区城内小学学籍的学生,可到宝坻区中关村初级中学或城外有学位的中学登记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安排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到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4年6月中旬-7月初完成小升初各项工作,全区各学校登记时间为6月11日-6月16日。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学生,均在8月底补报名,不参与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材料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到所属片初中登记,需调整报名校的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初中校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人户分离”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供: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4.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在我区务工的本市外区户口人员子女、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到我区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标签: 宝坻  学生  户口簿  子女  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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