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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洪梅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东莞市洪梅镇小学)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9 12:23:58

导读:洪梅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中心小学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中心小学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二)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政策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实际情况,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洪梅镇工作;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4.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5.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6.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7.父母双方或一方祖籍为本镇户籍,小孩非东莞籍;

  8.其它镇重点企业人才子女。明细如下:

  A.纳入当年市镇重点企业名录,因入学指标不足,提出新增的企业人才子女;

  B.未纳入当年市镇重点企业名录,但经镇认定为发展前景好,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相关企业或相关项目人才子女。

  9. 符合市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这个软件待定)。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2024年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本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2024年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兄弟姐妹被分配到我镇内不同学校就读的,为便于家长接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哥哥(姐姐)已在读的弟妹获得我镇内入学资格后可调配至同一所学校、双/多胞胎学生同时由不同途径获得起始年级入学资格后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家长需在学校注册前书面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调配。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本镇内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学,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按市、镇优待政策执行。

  附件:

  1、洪梅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洪梅镇2024年中小学学位供给一览表(积分制、优待政策类)

  3、洪梅镇2024年集体户户籍生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分配方法

  4、洪梅镇优待政策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

  附件1:洪梅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2:洪梅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一览表(积分和优待政策类)

  附件3:洪梅镇2024年集体户户籍生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分配方法

  一、集体户户籍生的家长在网上报名填报“基本信息”时需提交工作所在区域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与户籍资料一同上传。“志愿填报”阶段填报家长方工作地学区所属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二、由教育管理中心优先根据家长方工作地,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三、以上分配方法适用于2024年5月7日-5月13日网上报名的洪梅镇集体户户籍生。

  附件4:洪梅镇优待政策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办学校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指引,现对我镇2024年优待政策类别、申请及审核流程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镇优待政策群体类别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祖籍为本镇户籍,小孩非东莞籍;

  (二)其它镇重点企业人才子女。明细如下:

  A.纳入当年市镇重点企业名录,因入学指标不足,提出新增的企业人才子女;

  B.未纳入当年市镇重点企业名录,但经镇认定为发展前景好,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相关企业或相关项目人才子女。

  (三)符合市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二、入学要求

  (一)符合以上优待政策群体人员,其子女入学年龄须与市统一招生要求一致。

  (二)家长方为非东莞户籍,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所有企业类人才申请,申请人须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的要求。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类

  1.申请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①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线下申请时间:2024年5月20日-24日,超出时间段的视为逾期报名。

  ②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材料至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

  ③其他说明

  A.申请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优待政策人员需同时完成网上和线下申请;B.原则上统一采用线上报名、线上审核,个别因错过线上报名的可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线下递交资料、线下审核;C.在网上报名申请过程中必须同时选择“优待政策和积分制入学”两项。

  2.申请插班生

  ①申请时间:

  2024年5月20日-24日,超出时间段的视为逾期报名。

  ②申请方式:线下申请,无需线上申请。

  ③申请地点: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

  3.线下申请资料

  A.填写《洪梅镇公办中小学优待政策群体入学申请表(个人申请)》,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B.按照申请表说明中的要求,带齐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出生证(一年级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插班生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

  C.带齐优待政策对应项目的证明材料(台胞证、获奖证、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优待政策的第一类须提供村委会证明(加盖公章),优待政策的第二类须提供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工作)。

  (二)集体申请类

  ①申请对象

  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等要求的企业人才子女。

  ②申请时间:2024年5-6月(具体时间以市下发名单时间为准)。

  ③申请步骤:

  第一步:镇教育管理中心与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市下发企业名录核定学位数量并公示在“洪梅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企业,按要求收集申请资料,并会同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并录入资料,提请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分配学位;

  ④申请资料:按照东府办〔2019〕45号文要求提交资料办理入学申请。

  四、审核程序

  (一)线上审核:镇教育管理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资料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线上初审;

  (二)线下审核:优待政策个人申请类的线下材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及审核;优待政策集体申请类的材料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和初审后提交至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二)线下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镇教育管理中心牵头,提请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优待政策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结合学位供给实际分配学位。

标签: 户籍  优待  学位  学校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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