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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4 12:22:12

导读:2024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类,其中幼儿园接受A类和B2类人员报读。

  2024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对条件

  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类,其中幼儿园接受A类和B2类人员报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园区户籍学童,分如下情况:

  A1:家庭户籍学童,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1.1: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松山湖完全合法产权的房产(含月荷居、听湖居);或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50%(含持有松山湖三限房产权50%及以上)。(同一家庭指同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下同)。

  A1.2:适龄学童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或等于50%;或适龄学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松山湖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100%。

  A2:集体户籍学童,指父(母)因工作关系入户到园区,学童户口随迁到礼宾路2号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仍在园区工作。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地址集体户且在园区工作的一方家长申请。

  A3:其他户籍人员,除A1、A2类外的其他松山湖户籍学童。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或集体户的一方家长申请。

  (二)B类,园区企事业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几种情况:

  B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入学指标,其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申请入读。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所列企业(机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按规定获得入学指标;

  2.列入倍增计划、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园区企业,其入学按照市园两级倍增计划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3.对园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两年的重大项目提供10个入学指标。要求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且无私自转让股权行为,要求申请人任企业副总经理、项目建设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在公司任职超过两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超过10个,则按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前10名安排,具体由园区招商部门核定(已符合B3类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列入此项指标申请)。

  以上所列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达到《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B2:在园区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及政策优待人员。

  1.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第五条中第(二)至(六)类优待政策或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优待政策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适龄儿童、少年;

  2.副高级以上(含,下同)职称者或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子女;省级以上孵化器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子女及符合其他优待政策人员。

  B3:企业积分制人才。

  未享受B1入学指标或未达到B2条件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学位。积分内容详见《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附件1)。

  1.企业(单位)要求:

  2024年度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三项任意一项:

  (1)2023年度在松山湖实际纳税满50万元人民币,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3)供水、供电、银行、邮政、通讯类、燃气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经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做税收要求。

  注: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2.个人要求(符合其一即可):

  (1)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申请的,要求其身份在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至2022年4月30日;

  (2)本科以上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截至2024年4月30日,下同);

  (3)大专学历(或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所在企业为非房地产企业,2023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或纳税满2000万元人民币。

  备注: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64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400人,初中一年级200人,小学二、三年级各20人。

  B类备注说明:

  (1)除各类别对工作时间的要求外,B类人员要求在园区工作满半年以上,其所在单位无违法违规情况,且与管委会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2)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华人华侨学童,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华人华侨学童需到市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园区教育部门,园区教育部门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3)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中国台湾籍学童,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实施,同时,申请资料参照B2类人员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户籍证明(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台湾身份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其中社保及个税要求近三年的缴纳清单。在符合其他要求条件外,社保及个税要求必须在该单位缴纳;转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等。以上资料统一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中上传。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

  父母一方服务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松山湖,或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学童,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要求,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具体名额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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