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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指南 成都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5 10:19:43

导读: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文件通知,成都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申报人可通过网络申请评定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教科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队伍建设,现就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进行申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文件规定,严格推荐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推荐审核工作。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3月31日。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校及教研机构负责职教专业的在编教师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

  例如,本科学历的在编教师,申报高级讲师的任职年限为5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申报讲师的任职年限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

  公办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等从本人取得的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

  三、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

  (一)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申报人,可不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 2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按照本项第(二)、(三)条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四、申报资格类别和专业

  (一)申报资格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可申报: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其他教师职称)

  (二)申报专业

  中职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专业限报以下两类:中职学校文化课程和中职学校专业课程。

  实习指导教师专业限报一类:中职学校实习指导。

  五、申报及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选派到藏区、彝区支教一年以上且支教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在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公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要求,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指导民办学校逐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申报推荐,统筹管理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确保本地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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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审

  (一)评审方式及权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评审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原则上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答辩评审。除按程序申请免答辩并经批准同意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外,其余高级职称申报人均应参加答辩。答辩由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任教学科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其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请免答辩的人员须在报送纸质材料前,由所属教育主管

  部门、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统一提交申请免答辩名单及佐证材料,经市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答辩。

  (三)委托评审。需委托评审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征得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高级或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将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各区(市)县或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公示、印发批文和制作证书。

  (四)评审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评审费由主管部门直接汇至指定账户。“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通过银行汇款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收款单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账号:4402025109100000206

  开户行:工行陕西街支行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报后导出双面彩色打印(非导出表上报无效)。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三)《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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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报送时限及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应于2024年3月15日―3月19日,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材料报送到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牛区同兴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

  九、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三)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调查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五)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者,3年内不得申报。

  十、咨询服务

  (一)市本级咨询电话:028-86646771;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8-83266163。

  (二)各区(市)县咨询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

68772830

成都东部新区

81320319

成都高新区

61810680

锦江区

84556972

青羊区

62322799

金牛区

87798975

武侯区

85067001

成华区

84313286

龙泉驿区

84852266

青白江区

68936516

新都区

83976011

温江区

82764618

双流区

85822749

郫都区

87931823

新津区

82511600

简阳市

27215515

都江堰市

87125597

彭州市

83708448

邛崃市

88767177

崇州市

82184821

金堂县

84994015

大邑县

88210246

蒲江县

88550448

  十一、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1680。各级教育、人社(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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