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8-29 03:07:40
社旗县2023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按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依托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往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坚决杜绝选拔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申请上报县教体局民管办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其当年招生计划,年审不予通过。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4.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持续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攻坚行动,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充中小学学位的基础上,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注册学籍),其他年级在保持原有学生数的基础上只出不进,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当补进,但不得超过班额规定,必须先报备再招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城区学校可结合摸底情况适当进行学区微调,保障学区内学生有学上。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体局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施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
1.坚持以学校为主招生的原则。各义务教育中小学为招生主体,学校按照招生办法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局基教科备案),自主招生。实行公开招生、公平招生、规范招生、有序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允许招收一名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做好舆情管控。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学校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
2.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包括赊店镇辖区小学、赵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潘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赵河学校小学部。各校按照学区划分服务范围招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城区户籍;②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内购房居住;③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稳定住所和固定监护人;④优抚对象子女具有稳定住所和固定监护人。城区公办学校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2)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所属学区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3)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非城区户籍人群子女按所属学区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4)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先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班额达到规定人数后,由直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适龄少年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真实规范的租房合同。③务工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经商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家长承诺书(见附件5)。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5)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安排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所属单位证明,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②适龄少年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③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真实规范的租房合同。
(6)所有城区小学对报名登记的学生全部进行入户调查,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逐人留取入户调查材料(附件7),随时接受教体局检查。学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公示正式录取结果,按规定班额学籍数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3.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初中包括县一初中、县二初中、潘河初中、赵河初中、实验学校初中部(含东校区)、赵河学校初中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相应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的办法;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非城区户籍人群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先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班额达到规定人数后,由直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安排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同城区公办一年级各类新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2)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所属中心校或局属学校根据户籍情况、住房情况进行划片分流,分流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县教体局把分流学生名单直接投放给各对应初中,各初中依据分流学生名单打印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按统一时间交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后交原小学发放。学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相应的初中报到登记,学校对报到登记学生进行入户核查,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逐人留取入户调查材料(附件7),随时接受教体局检查。学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公示正式录取结果,按规定班额学籍数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时,学生签订不在培训机构或托教班食宿的保证书,在培训机构或托教班食宿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无条件回原籍就读。
(3)城区初中七年级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情况招收本片区新增进城购房居住和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都必须办理《社旗县2023年秋期义务教育学生跨区域就读审批表》(附件6),由学生所属中心校和初中学校审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城购房居住条件和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身份,签署是否同意该生转入某校学习的意见,原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核,符合跨区域就读条件的,签署同意转入意见,乡镇中心校、初中与城区学校严格审查把关,8月28日前由原就读学校上报审批表,城区学校上报预招收学生花名册备案表,交教体局审核备案,符合程序且在规定班额学籍数要求的给予注册学籍,不符合程序的,转入学校严禁接收,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并视为违规招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实验学校、赵河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另外,实验学校初中部开设两个“扬帆·启航教育移民班”,共招收100名,招收条件为: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学生,贫困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社旗县移民搬迁家庭学生;②社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③非建档立卡的孤儿、或遭受天灾人祸家庭的学生、或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力完成初中学业的家庭学生。
(四)农村中小学招生办法
所有农村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属地中心校主管,主要招收本辖区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辖区小学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限定班额招生,视学位情况和街镇外来人口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本校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招收托管机构内原属其他村小服务区的学生。农村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可以开办附设幼儿园。
农村乡镇初中招收本学校服务区内当地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一个中心校区域内有两所初中的,两所初中要根据双方与中心校商定的片区进行招生)。确因地域等原因需招收其他乡镇户籍(或片区)学生的,需在规定班额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跨区域招生程序进行,必须有原片区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校长签字、学校加章)(参照附件6),并经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否则视为违规招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原有低年级学生在本校升级。民办学校学生若到公办学校上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招生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教体局民管办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执行,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占比5%的目标任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招生或通过奖励办法招收优等生,违者必究。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由属地中心校负责监管。
(六)严控跨县区择校就读。南阳市内出本县跨区域就读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按政策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外出就读条件,审核确认后报县教体局备案,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尤其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初中七年级学生出县跨区域就读,由原就读学校审查资格,所在中心校(局属学校)和初中学校审核确认,报县教体局备案,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的办理由原中心校(局直学校)或初中学校专人负责,集中到教体局基教科办理,不允许学校推诿,让学生或家长个人办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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