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8 02:53:46
问: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期限内,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起,每年偿还日前偿还助学贷款。
偿还日为每年的12目20日或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请务必在偿还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
前60个月为还本宽限期,仅偿还到期利息;宽限期结束后,逐年偿还本金+利息(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所约定条款为准)。
问: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多少?怎么支付?
答: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同期LPR5Y下浮30个BP*,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在借款学生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选择就业,在毕业后产生利息,利息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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