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19 05:05:09
修文县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
4.坚持“公民办同招、网上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1.本县户籍。
一是划片招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户籍生),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分类安置。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以下三个条件中,具备一个条件的,调配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根据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学位不足时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提供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公办学位不足时推荐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有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在修文县域内现居住地的《贵州省居住证》;我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有居住证的不需提供,在网上自行报名;无居住证的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辖区中心校、县直小学登记网上报名导入模板)。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在我县小学毕业,但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内异地购房、工作、经商、务工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外县户籍的,按照小学招生中的外县户籍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4.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②外县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小学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遵从家长意愿,并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执行。
(1)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所在单位或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安或综治等部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4)本县户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子女。(提供农业农村局的出具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5)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子女。(提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6)“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提供城更中心、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出具的被征收盖章签字证明材料或选房证明)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股份证明材料)
(9)“十星级文明户”子女。(提供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表彰文件<原件>或荣誉证书<或奖牌>原件)
(10)退役军人子女。统筹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过的退役军人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具体安置程序:退役军人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登记,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再按现役军人的流程进行安置。
(四)招生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到原就读幼儿园或自行网上报名,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原就读小学或自行网上报名。网上通过系统比对、初审后,按时到划片的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学校不等于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后网上系统根据招生条件自动分配录取学校,学校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1.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学校网上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现场审核时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不含县内户籍跨片区就读和外县户籍),如因学校划片范围调整,有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需求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3.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招生范围的初中学校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注册:领取并如实填写《跨片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本县户籍跨片区用)》(附件4)→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同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4.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中心校领取或自行网上下载《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外县户籍用)》(附件5)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具体日期可能因市招办临时调整会有所改变)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6月16日 |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发布《修文县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 修文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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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月16日—6月30日 | 政策生、港澳台、外籍学生到县教育局现场信息采集。政策生、港澳台、外籍学生意愿选择民办学校的按照《贵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 修文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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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21日—7月1日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进行入学网上登记 |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乡镇(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 | 外县户籍必须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
4 | 7月2日—7月18日 | 网上进行自动比对、初核 | 修文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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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月19日—7月25日 | 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育局、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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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月29日—7月31日 | 非摇号民办中小学办理学位确认 | 县教育局、各民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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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月26日—7月27日 | 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 县教育局、乡镇(街道)各公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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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月28日—7月29日 | 户籍生跨片区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 县教育局、乡镇(街道)各公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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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月30日—7月31日 | 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 县教育局、乡镇(街道)各公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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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月1日—8月31日 | 统计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安排对公办剩余学位的补录 | 县教育局、乡镇(街道)各公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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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月1日—8月31日 | 非摇号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录取 | 县教育局、乡镇(街道)各公民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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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月31日前 | 学校通过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定,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 | 县教育局、各公民办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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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月1日—10月30日 | 各校根据新生入学县教育局审核的名册办理学籍 | 县教育局、各公民办中小学 |
(六)招生范围
具体划片招生范围安排见附件2。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6月21日—7月1日,修文县户籍凭户口簿、外县户籍凭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修文县内有效居住证(不是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凭家长或学生自愿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民办初中,同时选报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是分配,不能具体选择学校名称,民办学校需要选择修文县内的具体学校名称)。当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并在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之内,且确认在民办学校缴费后,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要选报民办学校的时候同时填报公办,则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和条件进行招生。
今年县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只能面向本县域招生(即本县户籍学生或必须持有修文县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学生),招生计划为指令性、强制性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数必须在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之内,严禁提前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否则将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相关政策解释
1.片区内户籍生:是指本县户籍的新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在学校招生范围所在的片区内就读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2.跨片区就读:是指本县户籍的新生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县城或其他乡镇(街道)购房、工作、经商、务工,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不能在户籍地招生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需要跨户籍地招生片区的学校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3.外县户籍生:是指非本县户籍的新生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从外县到修文县城或县内其他乡镇(街道)购房、工作、经商、务工达到半年以上并取得县内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不能在外县当地的户籍地招生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4.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6.法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户籍地乡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附件1)。
(二)义务教育新生必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入学服务平台”分配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印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办)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设置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但是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严格将班额控制在55人之内(含55人)以增加学位供给(具体以县教育局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坚决杜绝一年级和七年级新增大班额。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考试测试招生和转学等。新生入学须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注册有学籍的小学二到六年级和初中八九年级学生不属于招生范围,不能、也不需要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每年第一学期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高中一年级不允许转学,每年第二学期的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允许转学。
(四)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区域内招生方案或招生工作细则,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招生。
(五)为确保阳光招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2370591;0851-82371970)。
(六)加强督促,强化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发现、化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重点督查学校违规招生、招收择校生、乱收费、新增“大班额”、超范围、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行为。
(七)强化纪律,严肃问责。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实行入学核查制度,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内容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此方案由修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1.本方案中“一年”、“三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2.户籍落户修文县内时间截止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
3.居住证为公安部门2023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签发的修文县内现居住地的有效《贵州省居住证》。
附件:1.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
2.修文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一览表;
3.本县跨片区、外县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4.跨片区就读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本县户籍跨片区用);
5.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外县户籍用)。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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