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0 07:17:08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证明材料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管理规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现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符合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考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 2 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仍需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将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提交证明材料
1.符合享受总分加分的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格式不限)和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交《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格式不限)、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字的原件)。请相关考生将各项材料扫描汇总为 1 个 PDF 文件后以附件形式,于2023年3月24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 yzb@sis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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