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6:21:06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进入大学顺利完成学业,结合重庆市残联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13〕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16〕1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入学资助
入学资助分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不能同时享受,达到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原则上首选申报市级项目,不符合的申报区级项目。入学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即同一学历层次只能享受一次。
(一)市级项目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高职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予以一次性入学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3000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
(2)本人持有渝北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教育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家庭经济贫困(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建档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报资料:《重庆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准考证、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贫困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级项目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予以一次性入学资助,资助标准为:
残疾大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3000元。
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每人3000元;
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2000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残疾大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或入学后自愿迁户至就读高校,申报时户籍属就读高校户籍。残疾人子女考上大学的,申报时其为残疾人的父母一方也须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
(2)本人或者父母持有渝北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残疾学生当年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残疾人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接受正规国民教育;
(4)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报资料:
《渝北区扶残助学(大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子女提供其父母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及全页复印件)、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准考证、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分离,须由其残疾父母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说明。
二、学年资助
学年资助分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不能同时享受,达到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原则上首选申报市级项目,不符合的申请区级资助。
(一)市级项目
对在读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当前学历层次的第一年已享受入学资助,第二年开始实施学年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本人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
(2)本人持有渝北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在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未因各种原因辍学或留级;
(4)家庭经济贫困(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建档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5)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报资料:
《重庆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和学生在校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级项目
对在读的残疾大学生,当前学历层次的第一年已享受入学资助,第二年开始实施学年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时残疾大学生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或入学后自愿迁户至就读高校,申报时户籍属就读高校户籍;
(2)本人持有渝北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在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接受教育,未因各种原因辍学或留级;
(4)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报资料:
《渝北区扶残助学(大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和学生在校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
三、成绩优异奖
对在校成绩优异并获得奖学金的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给予奖励(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奖励标准为: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按奖学金获得次数每次奖励1500元,原则上每学年申报一次。
获得校级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重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时残疾大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或入学后自愿迁户至就读高校,申报时户籍属就读高校户籍。残疾人子女申报时其为残疾人的父母一方也须为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辖区);
2.本人或者父母持有渝北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获得国家或校级奖学金。
(二)申报资料
《渝北区扶残助学(成绩优异奖)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残疾人证和学生在校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学生获得奖学金证明(由所在院校出具,要说明获奖时间、项目类别及金额)。若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分离,须由其残疾父母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说明。
四、申报要求
请申请人于每年7月1日到8月31日将扶残助学相关申报资料交镇街残联审核,逾期不予接收;各镇街残联在8月31日前将扶残助学资料汇总上报到区残联;学年资助、成绩优异奖项目申报时可能会由于毕业原因造成在校证明无法出具、户籍变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五、申请受助和确认办法
根据申报项目,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地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镇街残联要指导申请人填写对应申请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对申请入学资助(单招考生除外)的申请人,镇街残联需通过准考证,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查询考生录取轨迹,并将页面打印后由镇街残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资料齐全后,镇街残联在当年8月31日前汇总入学资料申请人信息至附件4报区残联,学年资助及成绩优异奖申报资料直接报区残联。
六、资金发放和管理
1.重庆市残联和渝北区残联的资助金均由区残联划拨到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街,由各镇街全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其家长。
2.资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扶残助学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由区残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扶残助学(大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残〔2016〕12号)不再执行。
八、渝北区各镇街残联联系电话及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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