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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儿童性侵,原来我们还有这么多要紧的事情没有做!

来源: 最后更新:22-03-13 05:02:24

导读:这是一篇很沉重的关于儿童性侵状况的研究和调查,但我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静下心来好好看看。 数据触目惊
这是一篇很沉重的关于儿童性侵状况的研究和调查,但我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静下心来好好看看。

数据触目惊心,事实更是浸着血泪,但更让人心痛的,是这些新闻报道和法院案例之后的被性侵创伤影响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

每每有性侵幼童的案件发生,我们都会呼吁,要严惩,要制度,要立法,要保护孩子,但防性侵的重点不该落在孩子学会了多少性知识上,而应该是成年人对这件事重视起来,并通过制度来防范和严惩。

儿童性侵不是发生在新闻里的花边新闻,而是真真实实的一个个鲜活惨痛的孩子,希望我们所有的人,都能将这一严峻的现状,告诉更多的人,让所有的孩子都能生活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中。

在文章开头,我必须说一句很打击人的话,那就是——所有数据所表现出来的现状,都不足以说明这个事件的严峻程度。

林奕含生前受访谈起自己的遭遇

2017年4月27日,在遭受抑郁症折磨多年后,台湾作家林奕含用上吊的方式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她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描写的,是13岁主角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性侵最终发疯的故事。而这个故事的原型,正是她本人童年被老师性侵的经历。

我们该做什么?

我这里首先引入一个概念叫PTSD,也就是创伤后应激障碍。或许很多人在一些战争电影中有见过这个词频繁出现,但要注意的是——PTSD可不只是要历经战场才有机会得上,在大部分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也都会有PTSD的表现。因为过往经历,林奕含在高中就得了重度抑郁症,屡次休学。她曾说,「我因为精神病常常会发作,不一定能去上学,很长一段时间都很自卑」。

其实从全国层面来看,我们对于性侵,特别是儿童性侵的心理辅导是极其严重不足的。先不说严重匮乏的心理咨询师资源,就连受到性侵害之后需要辅导的意识,许多家长也根本没有。我们来看两个报道:

新闻摘自《大洋网》

新闻摘自《广州日报》

上图中的少女小梅才16岁,被父亲在白云区某地当街暴打。从十三四岁开始,父亲就开始对她猥亵,甚至要求她同睡在一张床上,如果不服从就会挨打。

女儿勇敢报警后,却受到母亲的训斥:「你要不要脸?」其实其母早知道丈夫猥亵女儿,却埋怨女儿不该报警把家中顶梁柱的父亲关起来。这位母亲甚至说:「你爸被关了,我怎么办?!」 在案件到法院阶段后,该母亲居然还为这个禽兽求情,希望法官轻判。

我想看过类似调研数据的读者应该都还记得,有一部分儿童性侵发生在留守儿童之中。新华社去年6月的《儿童性侵现状调查报告》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2015年统计的儿童性侵害报告中,农村儿童占比23%,而专家指出,农村性侵案件公开的数量少,更大原因是因为缺乏曝光条件。

公开的都已经有23%,那么更多没公开的呢?不难想象,在这样一个普遍缺乏教育的人群中,「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是主流,当发生性侵之后,家人更多是急着想如何去掩盖,而不是诉诸法律。更不用说在后期还考虑到受性侵孩子的心理伤害了。

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看到一句话十分震撼,大致是这么说的:「一个成年混蛋一小时的兽行,会导致一个孩子一辈子的恐怖回忆。」就林奕含来说,侵害已经过去了13年,然而她在26岁时,留下「对不起家人朋友」的遗书后离开了世界。

不要小看性侵的伤害,和受害者的心灵强度无关,这种伤害真的会伴随一生。即便是心理辅导师介入,他们的作用也并非是完全消弭痛苦回忆,而是让受害者可以用更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面对一些已然发生的悲剧,当务之急是必须要找到一套能够不让孩子们受到二次伤害的方法。所以我们当下比较要紧的是两件事:

第一,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让整个社会有「儿童性侵必须严惩」、 「错的不是孩子,不是家丑、不用掩饰、更不丢人」的大环境。

第二,完善、扩充现有的心理辅导体系,特别是性侵害这块。

我们做了什么?

很可喜的现象是,目前我国对于儿童性侵的判罚有从严、从重的趋势。例如在最高法公布的案件判决中:2013年5月,利用教师身份数十次性侵7名未成年幼女的鲍某某被判处死刑; 2014年1月,性侵9人( 其中5人不满14周岁 )的案犯吕善交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然而,我国对于儿童性侵案的严罚重判,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真心还只是起步水平。所幸我国的天然优势在于,不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取消了死刑,「罪高至死」是很大的威慑力。

我做了个表格,简要翻译出了各国对于儿童性侵案的措施或刑罚中的一些亮点。

「熟人作案」的熟人到底是怎样的人?

儿童性侵犯有什么特征?

在国内的很多报告中多次提到了「熟人作案」这样的概念。 那「熟人」到底是什么人?这里的「熟人」并非一个形式化的标签,一份比较著名的报告作出了界定: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面简称「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近乎七成。其中,师生27.33%、邻里24.33%、亲戚12%、家庭成员10%。以及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女童保护的这份资料清晰显示了熟人作案的「熟人」到底是什么——囊括亲属、师长、邻居,以及能够用职业之便接近孩童的工作人员等。

那么明确了「熟人」的概念后,必须知道他们的动机与特点,才能更好的分辨这些人。目前从国际范围上看,多米尼克·A·西蒙斯的分类与李东瑾的分类就很具有参考性。(英文懒得看可以直接跳过,我后面有简单翻译。)

懒得看英文的可以直接往下翻,我有简要翻译。

多米尼克·A·西蒙斯(图上半部分)在他的《性犯罪者类型》研究中提出这样的划分观点:

1、以是否为恋童癖为划分方式展开。

2、以对儿童的心理需求程度以及性行为的表现类型为划分方式,即固定型与回归型的区分。

固定型的性侵者特点为: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只愿意与儿童交往也只能从中获取快感、一般下手对象是熟悉的儿童、会先通过买东西和逛街的方式先建立起友谊然后再进行性侵。

回归型的性侵者特点为:和常人无异也善于交际、有正常婚恋史、学习工作方面出现巨大压力或是精神刺激、表达感情很不成熟、一般下手对象是陌生儿童。

3、回归型恋童癖侵犯的通常是男童,而固定型恋童癖侵犯的通常是女童。

(西蒙斯也参考了其他几个研究者的划分方式,但是他最大的问题在于把恋童癖和性侵犯画上了等号。)

李东瑾(图下半部分)教授在他的《韩国国家性侵报告》中提出的性侵罪犯的特点为:

1、性侵罪犯的收入与教育水平都普遍偏低,而且大多数都存在家庭成员不和的问题。

2、缺乏沟通能力,不计后果,无法体会到受害者的感受。

3、容易暴怒,难以自控。

4、缺乏社交技能。

(资料与案件研究都基于韩国的数据。)

在2013年的《韩国儿童性侵数据》中,比较详尽地记录了各类受害者的比例,我根据比例重做了如下饼图。

来自于2013年《韩国儿童性侵数据》。我真希望有朝一日能有国内的数据可用。

不过很可惜的是虽然国外的参考资料不少,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人提出类似的划分。上面提到的两种划分方式虽然合理,可毕竟社会、文化、经济情况都不尽相同, 难以直接对照到我国的案件中。

我在这里引入一个词,恋童癖。很多人看到这个词会自然而然地和儿童性侵犯联系到一起,甚至完全把他们等同到一块,这是极大的误会。

牛津大学的《精神病理学教科书( 第二版 ) 》就给出了一个观点:一些猥亵儿童的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乱伦的),并没有体现出对某一年龄段的特别偏好。而一些专门研究恋童癖的专家也表示,因为研究数据大多是基于已经触犯刑罚的犯人,所以很多隐藏的恋童癖难以被统计到。

恋童癖未必就等于是儿童性侵犯,而只是儿童性侵犯的一部分。儿童性侵犯的作案动机另有他因。其实恋童癖患者里只有一部分会将这种病症(是的,恋童癖是一种精神疾患,这是国际上共通的认定)转化为实际的犯罪行为。很多恋童癖患者其实远没有胆量做到儿童性侵的那一步。

不过这也正是我所担心的问题,目前国内把「恋童癖」和「儿童性侵犯」几乎混为一谈了,这样一来,反而容易忽视其他更大比例的非恋童癖犯罪人群。

我国的儿童性侵犯分类

在我国进行儿童性侵的罪犯,到底是什么人?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只有知道了进行儿童性侵的人都是什么人,我们才能针对性地防范。

在结合各类资料后,我个人将出现在我国的儿童性侵犯划分为5种类型——

第一类,在性资源的占有上比较弱势的群体。

这些人对于成年的异性,或是自卑,或是完全没交流,所以他们转而向更弱的更容易下手的对象出手。他们性侵孩童的缘故并不是对这个年龄段有独特嗜好,而单纯是因为幼儿比成年人好欺负太多。儿童性侵犯中有很大的占比是老年人。男性的性需求是伴随终生的,而怎么解决老人的生理需求问题,当下还真的是一块空白。再比如有心理或是生理上残疾的成年人,这类人和老人是同一类性侵群体。

第一类的新闻摘抄

第二类,权威者。

这类多为孩童在学校或是日常生活中的长辈,比如老师、校长,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司机、厨师)的比例也不少。近年来,政府工作人员强奸幼儿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的被曝光出来。这类人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征服施虐的权力欲望,而非性欲。面对一个弱小而毫无抵抗力的对象时,他们会有一种变态的施虐快感。代表案件就是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强奸36名幼女案,被判死刑的吴天喜认为嫖宿幼女有利于采阴补阳而让自己「官运亨通」。

第二类的新闻摘抄

第三类,亲属。

这类亲人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亲属,而通常是亲属中有着酗酒、好色、赌博、家暴倾向的人,最主要特征为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欲望。为什么很多国家都对家暴无比重视?因为家暴除了会对孩子进行身心摧残之外,更重要的是,能体现出这类家长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无法控制自己欲望的人,性侵身边晚辈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第三类的新闻摘抄

第四类,才是患有恋童癖的罪犯。

恋童癖的概念我就不赘述了。这类人是恋童癖中把精神疾病付诸实际行动的犯罪者。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女性,他们只会对幼龄小童产生性欲望,这是他们的心理障碍决定的——但是请注意一点,虽然敢实施犯罪行为的恋童癖占比不大,但这一比例是在变化的。越安全的地区,恋童癖敢犯罪的比例越低,反之,则越可能付诸实际兽行。所以对他们进行控制同样是很重要的。

第四类的新闻摘抄

第五类,是普通性犯罪者。

这类性犯罪者的对象不分长幼,而对儿童性侵的缘故只是因为遇到了幼童。不过这种类型同样重要——因为他们针对儿童性侵的成功率比以上几种都要高。他们的身体与精神状态超过上述几种人,而幼儿又有着难以抵抗这类成年人的生理弱势,所以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幼儿的身心受害程度往往都比较严重。

第五类的新闻摘抄

我们能做什么?

我上面划分出的这五类人,大部分是社会中的「边缘群体」,他们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掩盖着自己心中的欲望。而如果社会对儿童性侵行为加以高压,例如严格立法、公开罪犯信息等,真的能让儿童性侵的事件迅速大幅度减少。儿童性侵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不同,它在社会上能够实战的空间要大出太多太多了,而且从韩国、俄罗斯通过「化学阉割」法案的成效来看,犯罪率的下降几乎是立竿见影的。

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就是,觉得儿童性侵就是对幼女的性侵。实际上,对儿童的性侵是无关性别的,性侵受害者有幼女,也有娈童。有男对女,有女对男,有男对男,当然也有女对女。

儿童性侵最难防范的地方在于,如果一个成年人真想要对一个孩子实施性侵行为,哪怕孩子意识到了危险,当时能抵抗的可能性也真的很低。如果说成年女性掌握防身术尚有一定胜算的话,对于儿童来说,无论是体力、精神还是社会经验,都难以和一个成年人抗衡。所以对于儿童性侵,很遗憾地说,我没有任何能够从防务方面提出的办法。

之前在一些其他的文章中,我经常看到将「儿童性侵」与「儿童性教育」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我不否认,普及儿童性教育的确有利于控制性侵的发生,比如让孩童在受到侵害时,及早告知亲属与长辈,进而阻止恶化。

但我个人反对「普及性知识对性侵害有非常大的帮助」这种观点,因为很大部分的儿童性侵犯施害者,正是孩童的亲属、老师,甚至家长。当求告无门的时候,孩童的性知识即便再丰富,对阻止侵害能有什么帮助吗? 更不用说,有很多受害儿童的年龄甚至是在懵懂的学前阶段。

就我国来说,从幼儿开始,合理地普及性知识,的确是必要且急需的,但也只能是辅助手段。

如果我们对于防范儿童性侵的态度是寄希望于「孩子自己能够保护自己」上,那真的就是纯粹的纸上谈兵了。虽大而化之,且政治正确,但毫无用处。如果一个社会真的让孩子去扛起防范儿童性侵的主要责任,那我们这些大人是不是太闲了点?

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政体,防范儿童性侵的主体,绝对就该是成年人。

遍观各国的公共安全措施,

我们有何种优势?

在这里我必须拿出韩国对于女性、儿童的保护政策来说说。单纯从这个方面来讲,韩国真的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依旧是来自于2013年的《韩国儿童性侵数据》。国情不同,但有类似,单纯作参考用。

韩国近年来非常重视性犯罪,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强制措施包括电子脚环法案、化学阉割法案我上面都提到了。那么,他们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很让人惊讶的是,不是我上面提到的那些人身限制、化学阉割等等,这些办法的确能带来很大的威慑力,但毕竟是惩戒措施,治的是「标」。

他们公认最有效的「治本」办法是——利用社区体系,将社区制度与女性、幼儿保护措施融合到一起。

我们来看看中新网在2016年关于韩国女性安全保护措施的几篇报道:

据韩联社报道,日前韩国首都首尔出台「女性安心特别市」政策,首尔的单身女性不仅可以在家享受安保服务,深夜回家也可享受保镖的贴身护送。

据报道,首尔市表示,之所以把便利店指定为女性避难所,是因为与住宅和旅社相比,性犯罪更多发生在道路上。而便利店随处可见,比较好找,而且全部设有监控录像;可以有效利用便利店内设置的自动报警器。女性在遭遇性犯罪时,只要躲进便利店,就会有职员向警察报警,从而得到帮助,安全回家。

以去年3月世界妇女节时发表的「女性安全特别市综合对策」为开端,首尔市先后推出了低收入女性家庭防范服务、安心回家护送服务、任命快递员做村庄把守员、女性安心送货、没有女性暴力的安全村活动等一系列举措。

此外,首尔市还将利用邻居网络,通过「安心归家援助」为晚归女性通过配备保镖的服务。女性市民在晚10时至凌晨1时回家时,只要提前10分钟提出申请,就可得到2人1组的保镖服务。

2004年至2008年,韩国性暴力犯罪复发率为14.1%。而2010年至2016年,复发率骤降为1.7%,减少至原数据的1/8。这类保护措施在降低性犯罪率上的效果,可谓是立竿见影。

这些措施中有很多特别优秀的思路,其中两人一组的保镖服务更是十分抢眼。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是两人?

护送的保镖只有一人的话,自然很难保证护送者本身绝无非分之想——而两人一组,除了可以增加护送安全度之外,更重要的是保镖间可以相互监督。

韩国这套法案,深知人性之恶。

而看到这里,大家不觉得,我们比起韩国有太多的优势吗?

中国的社区建设之完善,超过日韩何止数倍?我们的居委会、街道办遍布程度之广、覆盖程度之高、运行程度之流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而正是这存在于我们身边,我们都习以为常到几乎忽略的制度,恰恰是预防儿童性犯罪的最佳载体。

这是我们国家所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如果我们使用与韩国类似的社区保护制度推广开来,甚至能达到让女性和孩子们在每个社区附近都能安全感满满的效果。

谈到国外,就不得不说说现在的瑞典、法国、日本,瑞典三男子直播强奸少女、法国难民营儿童性侵事件屡见不鲜、日本的幼儿淫秽产业发展得如日中天——可以这么说,这三个国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再不对儿童性侵产生足够重视,就极有可能一样迈向深渊。尤其是日本,发生那么多儿童性侵案件而不思改进,针对于儿童性侵犯的法律时至今日也可以说是软弱无力。

虽然法案已经出台,且有些法条的确可圈可点,但是法国、瑞典与日本的现状,都是水过三丘,为时已晚。它们的现状还不只是迈向深渊的边缘,而是已然在深渊之中了。

如果在我们的社会中,不管孩子是出门玩耍还是读书上学,都要背负着「坏人太多,注意安全」的担忧,又谈何让下一代无忧无虑、健康成长? 我们不能对儿童性侵有半点儿侥幸心理,更不应该让孩子成为防范性侵害的主要负责人。每个成年人,无论是个体,是组织,还是政府,在这件事情上都有无可规避的责任。

我们的未来,我们来守护

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的逝去让人惋惜。很多人对于这一新闻的着重点更倾向于「美女作家」自杀而非是性侵对孩子长年累月的影响上。我在一则报道中看到了一句让我心酸了好几天的话——林奕含的订婚致词,居然是「对生命失去了热情」。

时至今日,那个性侵「房思琪」的「李国华」依旧没为当年的兽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可童年噩梦般的经历,却让林奕含历经了13年的光阴也没能走出阴霾,并最终选择离开这个世界。我不由得想到了很多留守儿童,他们未经曝光,现在依旧处在性侵者的魔爪下,他们没有优异的成绩和出众的外表,却被无知而混蛋的「家丑不可外扬」捂住嘴、绑住手脚。在很多地区,由于缺乏教育,对于儿童性侵,隐瞒的态度仍是主流。

除了正在遭受噩梦的这些孩子,历经侵害却已经长大的孩子呢? 他们并不会好过多少。那些因曾经的侵害陷入抑郁的孩子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很困难的现状——哪怕到了今天,「抑郁症就是矫情,就是神经病」的看法也随处可见。

在之前写那几篇女性防护文章的时候,我一个粉丝曾经给我私信说,因为时间太久了,所以小时候的性侵没法报案。我很无奈,但也只能无奈地愤怒着。

和林奕含一样,他们在长大后,那段经历就被轻描淡写地草草带过,却要面临无数鲜血淋漓的「你应该坚强起来」,「这么多年都过去了」,「生活是那么的美好,你怎么就快乐不起来呢」,「你要想想你的父母」……

我不禁想问一句——如果说句话就能做到的话,谁不愿意坚强?坚强是靠嘴说出来的吗?谁愿意在最该做梦的年龄经历这些?还想想父母?甚至有时候受害者的噩梦正是来自于他们的父母!生活很美好的漂亮话谁都懂,可是美好的生活属于他们吗?

他们可能经历着煎熬,他们可能回忆着煎熬,他们可能在未来也无法摆脱这种煎熬。是,配合治疗是必须的,这是应该有的态度。但是面对煎熬中的人们,请不要自以为是地认为什么「一切都会过去」,这不是普通的挫折,也不是努努力就能挺过去的问题,这是不幸,是莫大的不幸。

任何言语安慰,与医学治疗,能帮他们做到的只是跨过与看清,而不是忘却。对于遭受性侵的孩子来说,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够放下,但绝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因为这是在一个最应该被保护的年龄体验的人性中最黑暗的罪恶。

面对被侵害的过往,孩子们不是不可以坚强,但这种坚强的后盾,应该是法律、是惩戒,更是一个对受害者理解、支持、接纳的大环境。

让孩子们感觉不到安全的环境,是这个社会上所有成年人的耻辱。

儿童总被认为是国家的未来,谁不愿意这个国家的未来健康而蓬勃地成长呢?儿童性侵最大的危害,也最不该原谅之处正是——它扼杀的,是属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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