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四要素都有哪些(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四要素都有哪些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5 10:05:29

导读: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

一、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四要素都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假药。本罪所称药品专指人用药品,销售假药、假兽药不属于此范围,而是属于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内容包括:

一是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假药并且其销售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即本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性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是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而生产、销售假药,都可构成本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危险犯,即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就可构成本罪既遂。关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取客观的、一般的标准,同时兼顾个别的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应把不危及一般人健康,却对个别体质特殊的人有危害的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假药?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或者实行行为是销售行为。但是,准确把握实行行为的起点与终点并不容易。实际上,销售行为是一个过程,卖出或者成交是一种最终既遂的体现,但并不是销售行为的全部。在刑法规范中,出售、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都是销售的实行行为。因此,准确判断哪个环节是实行行为着手,哪个环节是实行行为的完成,是认定销售假药罪既未遂的关键。

标签: 要件  假药  客观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yuer/xse/39070.html

  • 1玉海棠的演员 玉海棠演员表全部

    玉海棠的演员 玉海棠演员表全部

  • 2苏州农行满30-10元轻餐券活动对象

    苏州农行满30-10元轻餐券活动对象

  • 3苏州农行满30-10元轻餐券适用门店(苏州新城花园自助餐券买十送三)

    苏州农行满30-10元轻餐券适用门店(苏州新城花园自助餐券买十送三)

  • 4汕头2023长跑比赛终点位置(2023汕头运动会)

    汕头2023长跑比赛终点位置(2023汕头运动会)

  • 5开封朝曦书房怎么样

    开封朝曦书房怎么样

  • 6开封寻宋书房(宋 开封府)

    开封寻宋书房(宋 开封府)

  • 7开封市宣和书房在哪? 开封知道书店在哪里

    开封市宣和书房在哪? 开封知道书店在哪里

  • 8开封市禹见书房地址及开放时间(开封市禹见书房地址及开放时间)

    开封市禹见书房地址及开放时间(开封市禹见书房地址及开放时间)

  • 9开封市青霞书房在哪个位置(开封市书香名邸在哪)

    开封市青霞书房在哪个位置(开封市书香名邸在哪)

  • 10普京:俄方没挑起在乌克兰的敌对行动,而是试图结束它们

    普京:俄方没挑起在乌克兰的敌对行动,而是试图结束它们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