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18 06:03:45
2024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时间
第一轮第一批次消费券于2月13日(大年初四)10:00至2月19日(大年初十)24:00投放使用
第一轮第二批次于2月23日10:00至2月29日24:00投放使用。
第一轮消费券发放资金用完即止,第二轮消费券的投放使用时间暂未公布。
二、活动规则
(一)领取方式。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发放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发放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二)使用地点。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时间。
活动期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2月1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19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四)使用场景。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
1.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2.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五)核销要求。
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时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六)资金退还。
本次消费券活动消费者抢领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放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七)叠加活动。
“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可与发放服务平台及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鼓励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应动员鼓励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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