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26 12:56:08
(原标题:山西大同通报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前涉事两位学生家长写的道歉话语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大同全市教育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学校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发现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媒体评论
10岁小学生被同学极端欺辱,法律如何起作用?
据法治日报官微报道,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学一家长在网上发贴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通报称,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据新黄河披露,贴文简直触目惊心,10周岁的受害人遭遇了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被对方侵犯。如果是真的,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欺凌了,而是可能涉及犯罪。当然,四年级的小学生必然又面临“未成年人犯罪”的议题,但一个原则不容让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
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那么,若家长反映属实,如此恶劣的霸凌何以持续发生了一年半?为什么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从报道来看,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欺负受害者的也是同宿舍人员。宿舍是一个相对封闭、隐秘的场所,相对容易发生霸凌也相对不易被第一时间发现,但正因此,学校更不应该掉以轻心,必要的查寝制度要有,发生苗头也应该及时报告。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虽然四年级的孩子一般不满12周岁,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报道,受害者家长表示,在学校沟通处理这件事时,对方孩子亲口承认发生过这些事,然后在打印事件经过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们家长代笔下,各自写下道歉话语。如果这些属实,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作为进行司法诉求的证据。
校园欺凌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于一身的社会问题。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但这只是局限于道德层面,关键在于法律和教育应当起作用。而教育是长期性的,短期内,只有法律惩戒有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的势头。
根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孩子是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所以,不要总等到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事情发生,才想起来去补救,也无从补救。
接下来,我们希望不仅看到教育部门在行动,司法等其他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应有的责任追究到位,把应有的法律惩戒或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翟礼
虢字怎么读 虢字怎么读音各位同学想必一定听说过“假道伐虢”和“唇亡齿寒”这两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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