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1 03:13:42
都江堰市2022年随迁子女就学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在本市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的本市其他镇(街道)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办理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1.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二)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间内,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登记点(以通告为准)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由登记点录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四、申请条件
(一)居住证积分申请。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间内,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申请人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3.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务工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由签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缴纳,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在都江堰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有效,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缴纳,且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查询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4.截至2022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都江堰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为:
(1)成都市以外户籍申请人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居住)。
(2)成都市以内户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分为:①自购房者:提供都江堰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截至5月1日上溯12个月连续居住)。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五、审核办理
5月份的工作日,都江堰市各登记点工作人员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一)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二)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登记点现场审核。
(三)对未通过审核的,由平台反馈原因。
六、报到入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都江堰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登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七、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都江堰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超过6岁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入学证明或缓学证明。
(三)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已享受政策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五)相关咨询电话
教育局:61929022 87137687(小学)
87133146(初中)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行政审批局:619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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