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1:18:17
关于招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组的公告
为应对我市突发的新冠疫情,有效缓解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出院人员回家和转院需求,为院前急救医疗资源腾挪空间,有效缓解院前急救医疗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根据《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关于推行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分类管理的意见》(内卫医发〔2020〕25号),特向社会招募符合条件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组,加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工作,我委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遴选。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非急救医疗护送转运服务
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之间,需要具备一定转运功能的车辆进行转运且不需要任何医疗行为,实施简单照护、搬运的转运服务。当患者在医院获得有效救治后,治愈(好转)出院或转至养老院、 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恢复、康复的行动不便患者;行动不便、残障、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等看病就医者,不需要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药械,仅需要专业搬运工具的助行转运。
二、非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相关要求
1.非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要求
承担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并备案入网的车辆应隶属于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或社会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和(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机构与申报车辆隶属关系证明。
2.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及设施要求
应满足转运服务内容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合格,保险齐全。车内至少配备有标准上车担架、固定带、车内扶手,并有足够大的放置空间,不配备医疗设备。
车辆两侧应分别标有明显的“非急救转运服务车”字样,下方标有单位名称和“服务电话”;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不得使用中国急救120标识,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3.非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车辆随车人员要求
根据服务类别,配置相应的车组人员。每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和1-2名辅助工作人员,要求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信用不良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可能危及行车及患者安全的疾病病史。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担架员能胜任搬运等体力工作。所有车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
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组工作时限
本次招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车组,工作时限为本次疫情期间。
联系人:李璐 0471-4502432
邮 箱:hhht-120@163.com
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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