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2 05:29:33
湘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协同株洲市加强人员往来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11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2022年11月1日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株疫防指告〔2022〕7号),株洲主城区及攸县城区11月2—4日实行3天静默管理。为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我市加强人员往来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目前在株的湘潭籍人员必须遵守当地防控规定。严格执行株洲市静默管理相关规定,在离株管控措施未解除前不得返潭;确需返潭人员,根据株疫防指告〔2022〕7号要求,须提前报告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同意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在潭人员近期不得前往株洲市主城区及攸县城区。因特殊紧急情形确需前往株洲市城区的人员,必须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批准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0月23日以来由株洲市主城区及攸县城区来潭人员,即日起居家自我健康监测7天,第1、2、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我市与株洲交界的县市区设置交通防控查验点并加强查验管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公共交通站场和公路出入口的查验管控。
5.我市邻近株洲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11月2日-4日开展每天一次区域核酸检测。市城区(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区)恢复实行三天一检。
6.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暂时放宽对目前居住在株洲市主城区及攸县城区职工的考勤,采取带薪休假等方式引导职工安心在株居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两地防疫的各项要求。
7.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本通告自11月2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湘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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