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7 12:12:27
中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34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有关规定,对已在连全职工作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津贴。
二、津贴发放范围及条件
1.由市人才办认定的我市2019年第1至第8批、2021年第1至第4批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备案的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为本次津贴审核发放范围。
2.首次发放津贴的人才,按照其认定高层次人才所依据的荣誉、奖项取得的时间,据实发放2019至2021年度津贴,其中在2019年4月份(含)之前取得的,自2019年5月份起享受津贴;2019年5月份(含)之后取得的,自取得荣誉的下个月起享受津贴。
续发津贴的人才,据实发放2021年度津贴。
本地晋升的人才,按照其晋升所依据的荣誉、奖项取得的时间,自取得荣誉的当月起,按晋升后的层次标准据实发放2021年度津贴;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原标准发放津贴的部分,补发原标准与新标准的差额。
3.人才在2019年5月份之后因离连或退休等情形离岗的,自离岗下个月起,停发津贴。
4.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正常流动且继续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原认定单位、用人单位报市人才办备案后,在新单位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
5.《实施细则》印发(2019年4月22日)后,新引进的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待遇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已享受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高端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等情形认定为我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已享受2021年度津贴待遇的,本次不再审核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核查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身份信息及在连在岗情况。对首次发放津贴和本地晋升的高层次人才,要同时确认其认定(或晋升)所依据的荣誉(奖项、称号、职务等)取得的时间。据实填写《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于3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中山区人社局。
四、需提供的材料
1.人才认定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人单独一个PDF格式文件,以所在单位+认定层次+姓名命名)包含人才认定所依据的荣誉、奖项扫描件,2019年4月至今在连缴纳社保明细。已提交过相关佐证材料且已领取人才津贴的无需提供。
2.所在单位法人身份信息及社会信用代码(附模板)。
3.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汇总表(首次发放津贴人才、续发津贴人才、本地晋升人才,3项分别填报)。
4.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附模板)。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dlzsqrsj@163.com。其中第2.3.4项材料还需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3月9日前报送至中山区人社局(白玉街65号411室)。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人才津贴申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事关高层次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确保津贴发放到位,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各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
联系人:徐为群 田园,联系电话:82565616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411
附件1: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2: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3:相关单位法人身份信息及社会信用代码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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