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1:46:47
各镇(园区、街道)人社窗口,市各用人单位:
因政策调整,现将宜兴市社保费费率调整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01、2021年1月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恢复正常比例征收!
根据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应缴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将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的单位缴费部分。
小编提示: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补缴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仍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费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
2.为避免逾期缴纳社保费产生的待遇问题,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请各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02、2021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实行省统一行业基准费率!
根据苏人社规〔2020〕1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原根据《宜兴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浮动计算周期至2021年6月的用人单位,2021年1月起根据省文件执行新的浮动计算周期,即恢复行业基准费率。
03、2021年上半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出炉!
根据苏人社发〔2020〕149号文件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月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月执行。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应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参保企业按上述社保基数申报规定及时办理员工用工参保登记或基数申报。
04、2021年1月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有所下降!
根据苏人社规〔2020〕1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保单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该参保项目或标段总造价的1.2‰统一调整为0.9‰。2021年1月起,工程项目工期涉及2021年1月后的项目工伤保险费也不再减免,恢复正常征收。
05、2021年1月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上调!
根据苏政发〔2020〕45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一致,由12%调整为16%,因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免征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自2021年1月起调整执行。
友情提醒:
个体工商户雇主们,请在缴费账户上足额缴存费款,以免影响单位职工(雇工)相关权益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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