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4:50:22
复工开工要求如下:
(一)加强疫情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工地现场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传达至每一名员工。同时,引导全体干部工人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建议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防控知识海报。
(二)做好防控预案
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各项目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未制定防控方案的不得开复工。
(三)筹备好必要的防控物资
做好口罩、消毒设施、酒精、洗手液、感冒发烧药品、体温测温枪等防护设施的采购、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场地消毒卫生
开工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等单位做好项目部、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消毒防疫,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六)做好人员体检
各单位要组织所有复工人员(包括原有人员及新进场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施工单位还要组织进场民工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症状者,要及时隔离并报告属地县区疾控防疫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登记。
以上工作全部执行完毕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申请复工开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
施工期间防控要求如下:
(一)落实全封闭管理
施工工地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工地内要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加强工地人员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二)加强进出人员排查登记
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应建档成册,每日进出工地人员要做好登记,明确人员流向,并及时将该信息情况上报。进入工地需进行测体温,检查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三)加强人员上岗管理
每日开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除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外,不得随意攀谈,做好个人防护。
每日人员上下岗时都要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需更换施工人员,应报业主单位同意。
(四)加强工地饮食管理
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五)加强工地环卫管理
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六)加强工地宿舍管理
宿舍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同时应设置隔离区。
应急处理
(一) 建筑工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从湖北疫区或途径湖北疫区来柳人员、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一旦工地内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送医,并将情况报告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不得私自就医,造成疫情传染扩散。
其他要求
(一)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疫情防控情况实行每日上报制度。
各单位要在每日早上9:00前汇总本单位所有项目(包括复工项目和未复工项目)的工地内在场人员,填写《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如发现有从湖北疫区或途径湖北疫区来柳人员、是否有接触过确证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湖北疫区人员,还要填写《疫区返柳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上报,市本级项目报到市质监处,各县区监管项目报到对应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情况的也要零报告。
市质监处、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监管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情况,每日9:30前将附件1、2上报我局。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等严重情况要做到立即书面上报。上报工作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825257;市质监处:0772-2801310、13377025066;电子邮箱:lzzjcdck@163.com。
(五)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做好本地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将上报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
附件1:《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人员情况统计表》(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疫区返柳人员信息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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