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9 12:15:39
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江人才发〔2019〕3号)、《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资助暂行办法》(鹤人社〔2018〕97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在职提升培育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请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申报认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成功认定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子女入学、租房补贴等人才优惠政策。
二、鹤山市在职提升培育资助在职学历提升:
(一)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我市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2017年9月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在我市企业或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并依法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1.同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社保卡仅需复印正面并复印在同一页面。
(四)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5日前到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管理办公室(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办理。
2.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在15个工作日完成。
3.公示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补贴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补贴。
三、鹤山市在职专业技术资格提升:
(一)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以外工作,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经以下途径晋升正、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正、副高级职称并晋升职称的;
2.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的;
3.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经过自主评审方式晋升正、副高级职称的。
(二)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补贴标准:每人5万元;
2、副高(含不分正副高)级职称补贴标准: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晋升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
3.劳动合同。
(四)申报程序
请申请人于6月15日前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进行网上申报,无须再提交纸质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网上申报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的,会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审核工作在15个工作日完成。
操作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9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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