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9 05:54:27

导读: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任何人是不能非法砍伐,或者制成制品出售,如果行为人被认定本罪,根据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判定相应的量刑。

一、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处罚

行为人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三、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是种恶劣的行为,个人犯罪由其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就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相关的负责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除了对犯罪人或者单位处以刑罚外,还包括罚金处罚。

标签: 行为人  国家重点  植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69310.html

  • 1电视剧山河令符合原著吗 电视剧山河令是根据什么小说改编的

    电视剧山河令符合原著吗 电视剧山河令是根据什么小说改编的

  • 22023环中原自行车赛淅川站志愿者招募(环中原自行车公开赛)

    2023环中原自行车赛淅川站志愿者招募(环中原自行车公开赛)

  • 32023保定马拉松比赛号码布佩戴方式一览

    2023保定马拉松比赛号码布佩戴方式一览

  • 4波罗的海三国激动个啥? 波罗的海三国指哪三国

    波罗的海三国激动个啥? 波罗的海三国指哪三国

  • 587岁老人在家离奇失踪,警方发现地上有一滩血,打开棺材后懵了

    87岁老人在家离奇失踪,警方发现地上有一滩血,打开棺材后懵了

  • 6英外交大臣妄言“台湾问题不是中国内政”,毛宁:该补历史课了

    英外交大臣妄言“台湾问题不是中国内政”,毛宁:该补历史课了

  • 72023年徐州开通徐贾全域旅游五一免费专线

    2023年徐州开通徐贾全域旅游五一免费专线

  • 8徐州五一免费旅游班线有哪些2023 徐州五一免费旅游班线有哪些2023年的

    徐州五一免费旅游班线有哪些2023 徐州五一免费旅游班线有哪些2023年的

  • 9常州太湖湾音乐节入场时间(常州太湖湾音乐节入场时间查询)

    常州太湖湾音乐节入场时间(常州太湖湾音乐节入场时间查询)

  • 10常州五一演出活动汇总(2023年)(常州5月份演唱会)

    常州五一演出活动汇总(2023年)(常州5月份演唱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