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15 06:10:15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3青岛即墨半程马拉松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马拉松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
社评:中国防长访俄,有些西媒很不专业 国际油价攀高,国内成品油零售价将迎今年来最大涨幅 2020年农历二月出生的属鼠男宝宝好不好,是什么命? 去美元化,是否真成全球浪潮(去美元化美国会怎样)男子割包皮后质疑收费贵杀害医生被判无期!柳州多部门披露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