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07 05:10:27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哥哥未制止弟弟暴力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成焦点
重庆今起三天阳光唱主调 周日全市最高温或达28℃重庆春天的天气说变就变,早晨还是湿漉漉的,下午阳光就普照山城了。
胎儿双顶径是什么意思 双顶径与自然分娩的关系 胎儿双顶径与孕周 孕12-孕40周胎儿双顶径标准 胎心仪对胎儿有影响吗 浅谈胎心仪对胎儿的影响 义乌张韶涵演唱会座位图2023 2021张韶涵义乌演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