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标签: 民事诉讼法 法院 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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