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转让尚未过户,而借给他人,发生了车祸的,这时应由受让人和车辆的使用人负责。由于车辆已经转让的,原车主不担责,但是如果属于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法律依据:![](//img.zuomama.com/d/file/all/9976.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标签: 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 车祸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82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