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女方出轨离婚,原则上不退还彩礼。但如果满足以下情况,当事人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前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标签: 彩礼 女方 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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