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的相关解释内容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3 06:59:44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标签: 伪劣商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49787.html

  • 1怎么治疗尖锐湿疣 女性早期湿锐尖怎么治疗

    怎么治疗尖锐湿疣 女性早期湿锐尖怎么治疗

  • 2亲人去世怎么安慰(朋友失去亲人怎么安慰)

    亲人去世怎么安慰(朋友失去亲人怎么安慰)

  • 3毛孔粗有黑头怎么办(毛孔粗大有黑头怎么办)

    毛孔粗有黑头怎么办(毛孔粗大有黑头怎么办)

  • 4怎么合并磁盘 怎么合并磁盘的分区

    怎么合并磁盘 怎么合并磁盘的分区

  • 5长城哈弗h6怎么样(哈弗h6第三代怎么样)

    长城哈弗h6怎么样(哈弗h6第三代怎么样)

  • 6评论怎么写(艺术评论怎么写)

    评论怎么写(艺术评论怎么写)

  • 7吉姆尼怎么样(2023款吉姆尼)

    吉姆尼怎么样(2023款吉姆尼)

  • 8英雄联盟怎么赚钱快(英雄联盟怎么赚钱快)

    英雄联盟怎么赚钱快(英雄联盟怎么赚钱快)

  • 9苏泊尔电磁炉怎么样(德昕电磁炉怎么样)

    苏泊尔电磁炉怎么样(德昕电磁炉怎么样)

  • 10太胖了怎么办(手术吸脂40斤要多少钱)

    太胖了怎么办(手术吸脂40斤要多少钱)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