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2 10:44:53

导读: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只要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钱财,达到二千元到五千元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数额大小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罚。

一、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一般只要敲诈勒索达到二千元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的数额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标签: 敲诈勒索  个人信息  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93907.html

  • 12023杭州余杭撒贝宁和贾乃亮助农直播最新消息(直播时间+直播入口)

    2023杭州余杭撒贝宁和贾乃亮助农直播最新消息(直播时间+直播入口)

  • 2上阳赋怀恩为什么黑化(上阳赋怀恩拿着虎符)

    上阳赋怀恩为什么黑化(上阳赋怀恩拿着虎符)

  • 3唐三昊天锤第几集出现 唐三昊天锤第几集出现真人版

    唐三昊天锤第几集出现 唐三昊天锤第几集出现真人版

  • 4半妖司藤瓦房是怎么死的 半妖司藤圆房

    半妖司藤瓦房是怎么死的 半妖司藤圆房

  • 52023年8月9日24时起北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公告

    2023年8月9日24时起北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公告

  • 6吸血鬼日记剧情 吸血鬼日记剧情梳理

    吸血鬼日记剧情 吸血鬼日记剧情梳理

  • 7吉林扶余拉林河堤决口数十米,官方:几天前已组织村民全部转移,暂禁止返回抢险

    吉林扶余拉林河堤决口数十米,官方:几天前已组织村民全部转移,暂禁止返回抢险

  • 8举重妖精金福珠 举重妖精金福珠韩剧免费观看

    举重妖精金福珠 举重妖精金福珠韩剧免费观看

  • 9电视剧错嫁剧情(电视剧错嫁演员表)

    电视剧错嫁剧情(电视剧错嫁演员表)

  • 10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日本政要涉台言论答记者问

    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日本政要涉台言论答记者问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