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2:36:19
一、加班工资基数加绩效工资吗?
是包括绩效工资的,如果单位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计算,绩效工资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不能作为计算基数。
1、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加班费的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公司安排加班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加班须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
3、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特殊处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费核算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上规定的时间,否则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加班之后,单位还要给劳动者加班费,按照加班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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